慈善“精神康宁”救助流程
救助对象
我市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具有专业医院诊断证明的精神障碍患者。
救助原则
自愿受助原则;户口属地化管理原则;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新农合、城镇”医保统筹补贴原则。
救助程序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其家属(监护人)到各县区民政局(慈善会)领取并填写《审批表》,并粘贴一寸彩色照片。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的低保或低保边缘户患者,要把医保手续、低保证、低保边缘户证、身份证、户口簿、城乡居民医保卡(新农合”或“城镇医保证件(卡)”)“,精神疾病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书复印件(一式3份),随《审批表》一并交到所在社区(村)和各县区慈善会(民政局)审定。
救助标准
1、三个月为一个救助周期,根据病情情况申请经慈善总会批准后可以继续住院治疗,其中第一、二期费用全部免除;第三期住院的城乡居民(原城镇居民)、城镇职工患者承担1000元,城乡(原新农合)患者承担500元;第四期城乡(原新农合)住院患者伙食费自理,治疗费自付部分减免。城乡居民(原城镇居民)、城镇职工住院患者伙食费自理,治疗费交押金1000元,自付不足部分医院承担,剩余部分退还。
住院程序
家属陪同患者、携带审批手续15日内到抚顺煤矿脑科医院门诊部办理入院手续,医院免除门诊检查费,按照“绿色通道”收治入院。
因情况紧急先入院,在病房指导下按照以上流程办理入院手续。
抚矿脑科医院欢迎您!